護照是持有者的國籍和身份證明,簽證則是主權國家準許外國公民或者本國公民出入境或者經過國境的許可證明。
簽證一般都簽注在護照上,也有的簽注在代替護照的其他旅行證件上,有的還頒發另紙簽證。如美國和加拿大的移民簽證是一張A4大的紙張,新加坡對外國人也發一種另紙簽證,簽證一般來說須與護照同時使用,方有效力。
相關種類
根據出入境情況可分為:出境簽證,入境簽證,出入境簽證,入出境簽證,再入境簽證和過境簽證等六種類別。出境簽證只許持證人出境,如需入境,須再辦入境簽證。入境簽證即只準許持證人入境,如需出境,須再申辦出境簽證。出入境簽證的持證人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多次入出境簽證的持證人在簽證有效期內可允許入出境。
根據出入境事由常規可分為:外交簽證、公務簽證、移民簽證、非移民簽證、禮遇簽證、旅游觀光簽證、工作簽證、留學簽證、商務簽證以及家屬簽證等。每個國家情況不一樣。
根據時間長短分為:長期簽證和短期簽證。長期簽證的概念是,在前往國停留3個月以上。申請長期簽證不論其訪問目的如何,一般都需要較長的申請時間。在前往國停留3個月以內的簽證稱為短期簽證,申請短期簽證所需時間相對較短。
依據入境次數可分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簽證
依據使用人數可分為:個人簽證和團體簽證
依據為持有人提供的方便:有另紙簽證、落地簽證等。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簽證分為:外交簽證、公務(官員)簽證和普通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簽證主要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和普通簽證等四種,是發給申請入境的外國人。
移民和非移民簽證
依據申請人的入境目的,簽證可分為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獲得移民簽證的,是指申請人取得了前往國的永久居留權,在居住一定時期后,可成為該國的合法公民。而非移民簽證則可分為商務、勞務、留學、旅游、醫療等幾個種類。
反簽證
是指由邀請方為來訪人員在前往國國內的出入境管理部門辦好簽證批準證明,再連同申請人的護照、申請表格等材料呈遞該國駐來訪人員國家使領館。駐來訪人員國家使領館憑批準材料,在申請人護照上簽證,無須請示國內相關部門。一般說來,獲得反簽就意味著入境獲得批準,護照送交前往國駐華使館后也不用等太長的時間。實行反簽的國家大多在亞洲,如日本、韓國、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等。
口岸簽證
對外國公民發放口岸簽證的國家,主要是西亞、東南亞、中東及大洋洲的部分國家。
另紙簽證
另紙簽證也是簽證的一種形式,一般簽證多為在護照內頁上加蓋簽章或粘貼標簽,而另紙簽證是在護照以外單獨簽注在一張專用紙上,它和簽注在護照上的簽證具有同樣的作用,但必須和護照同時使用。
互免簽證
免簽證是隨著國際關系和各國旅游事業的不斷發展,為便利各國公民之間的友好往來而發展起來的,是根據兩國間外交部簽署的協議,雙方公民持有效的本國護照可自由出入對方的國境,而不必辦理簽證。互免簽證有全部互免和部分互免之分。
過境簽證
當一國公民在國際間旅行,除直接到達目的地外,往往要途徑一、二個國家才能最終進入目的地國境。這時不僅需要取得前往國家的入境許可,而且還必須取得途經國家的過境許可,這就稱之為過境簽證。 關于過境簽證的規定,各國不盡相同。不少國家規定,凡取道該國進入第三國的外國人,不論停留時間長短,一律需要辦理簽證。按照國際慣例,如無特殊限制,一國公民只要持有有效護照、前往國入境簽證或聯程機票,途經國家均應發給過境簽證。
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 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 護照(Passport)一詞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也就是說, 護照是公民旅行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國家通常也頒發代替護照的通行證件。
種類
普通護照又分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
外交護照主要發給副部長、副省長等以上的中國政府官員,黨、政、軍等重要代表團正、 副團長以及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等。
公務護照主要發給中國各級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駐聯合國組織系統及其有關專門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因公普通護照主要發給中國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出國從事經濟、貿易、文化、體育、衛生、科學技術交流等公務活動的人員、公派留學、進修人員、訪問學者及公派出國從事勞務的人員等。
因私普通護照發給定居、探親、訪友、繼承遺產、自費留學、就業、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務出國和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